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二十二条及其《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符合以下四点,引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、不向其支付报酬:
第一,引用的目的,是为了个人学习、研究或欣赏,是为了介绍某一作品、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;
第二,引用他人作品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、作品名称,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《著作权法》享有的其他权利;
第三,引用他人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,否则,就会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;
第四,引用他人的作品的比例必须适当,既不能将原作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搬用,而没有新的观点,否则就有可能被认为是抄袭他人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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